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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2-07-22 /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6月,我单位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10个工作日的期限减为5个工作日;(三)免予采用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张贴公告的方式。”

本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内,该园区于2006 年4月21日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6〕53号《关于同意哈密工业园区为自治区工业园区的批复》;于2021年1月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21〕14号《关于同意哈密工业园区调区的批复》;于2021年4月16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环审〔2021〕61号《关于〈哈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等均符合《哈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9-2035)》及新环审[2021]61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见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章节),因此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予以简化,免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次公示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多晶硅一期5万吨项目

2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哈密工业园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拟建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42°4232.977,东经93°248.762

3建设概要:项目总规划建设规模为20t/a高纯多晶硅生产装置,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t/a高纯多晶硅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喜

  联系电话:13201000475

  评价单位: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2699521

电子邮箱:690550150@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可联系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工;联系电话:0991-2699521。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将电子邮件发送至690550150@qq.com邮箱即可。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清电硅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