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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通过新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单位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现对通过自治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的单位(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 (5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与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 联 系 人: 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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