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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巴州冀新矿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非磁性铁矿物质分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5-07 / :23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巴州冀新矿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公司承担“巴州冀新矿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非磁性铁矿物质分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巴州冀新矿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非磁性铁矿物质分选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细见附件。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巴州冀新矿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9915111101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朝阳辖区石化大道78号天畅苑8栋3层01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1366754992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