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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西油田作业区零散气自卸点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9-29 / :2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委托森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石西油田作业区零散气自卸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石西油田作业区零散气自卸点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石西集中处理站南侧约110m处空地新建1处卸气站,站内新建1套减压橇,将周边零散气井的天然气通过CNG管束车拉运至此处卸气,设计卸气规模10×104m3/d;新建1条DN65输气管线(长约350m、设计压力6.3MPa/输气压力3.5MPa,全线地面敷设)及1处阀池,管线起点为拟建卸气站,终点搭接石西油田作业区现有莫北至石西输气管线;新建放空管线(长约350m,全线地面敷设)依托石西集中处理站已建火炬放空系统;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控、通信、防腐保温、消防、结构等辅助工程。零散气在井场经除砂、气液分离后,由井场配套CNG处理橇加压装入CNG管束车,装车环节位于各井场,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也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仅承担CNG管束车运抵后的卸气、减压、过滤、计量及接入已建输气管网等作业。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见附件,纸质版报告书可以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宝石路256号(油田公司E座办公楼)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0-6801318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石西油田作业区

2026年9月29日

 

附件:石西油田作业区零散气自卸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