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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名录登记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0-07-07 / :341
各环境监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区环境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现就名录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登记对象
申报名录登记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是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调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机构。
二、名录登记申报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名录登记申请表(附件 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环境监理专职技术人员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单位的环境监理专职技术人员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可提交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可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本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符合环境监理工作需求的专项仪器设备及车辆、相应的数字化处理能力、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环境监理工作规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等相关文件;
(七)环境监理相关单位工作业绩证明;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自律承诺书(附件 2);
(九)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须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送交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照名录登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环境监理名录登记受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所送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名录登记管理条件的,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名单中的环境监理机构自动纳入名录管理并接受协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名录登记申请表.docx;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9年4月3日
(联系人:侯丹,联系电话:0991-416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