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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0-05-26 / :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1月,受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我单位”)的委托,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如需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可联系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杨工,联系电话:1520991797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以于喀什地区为主。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建设单位地址:喀什市迎宾大道120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麦麦提尼亚孜
电话:15276032404
邮箱:363777035@qq.com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99号弛达集电港A座806
评价单位联系人:杨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5209917976
邮箱:76563672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主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