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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公示

2019-12-17 / :7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8日,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2019年10月,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评审意见。2019年12月,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照专家组意见完成了后评价报告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7号)相关要求,需对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pdf

  新疆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评审意见.pdf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