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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高泉地区2019年地面工程提前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9-11-25 / :8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20日,受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环”)承担了新疆油田高泉地区2019年地面工程提前实施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南京国环已完成了《新疆油田高泉地区2019年地面工程提前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

  联系人:孙磊

  联系方式:13689976170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灵

  联系电话:025-86773160  18160540529

  Email:294842972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油田高泉地区2019年地面工程提前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一厂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