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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的通知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18-01-09 / :149
各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现就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登记范围
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是指从事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性质的技术机构。
二、名录登记申报材料
(一)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登记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时);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六)检测能力的证明,包括实验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目录、标准物质及检定/校准情况清单;
(七)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服务承诺书;
(八)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证明其专业技能的相关材料;
(九)近三年的运维服务业绩资料,包括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比对监测报告以及所有运行项目清单;
三、申报受理
(一)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一并送交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照名录登记申报材料顺序装订,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一次材料审核,对名录登记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管理条件的,在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
(四)公示名单中的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自动纳入名录管理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附件: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物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服务承诺书.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8年1月9日
(联系人:侯丹,联系电话:4165461)